各市(州)司法局、知識產權局,長白山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知識產權行政確權、公證、仲裁、調解之間的有機銜接,構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省司法廳、省知識產權局決定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知識產權部門要支持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圍繞知識產權行政確權、運用流轉、權利救濟、糾紛解決、域外保護等環節提供法律服務,實現對知識產權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護。
一、支持公證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公證業務
1.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積極為企業、科研院所和發明創造權利人的技術研發、技術改進等活動提供公證存證服務,幫助和指導企業、科研院所和權利人提高證據意識,及時為其辦理保密、競業禁止等協議公證,為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法律支持,為行政確權提供支撐。
2.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在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和競價拍賣等活動中主動作為,積極介入監督交易活動,及時指出并糾正違法行為,確保程序公正透明、行為合法有效。積極辦理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知識產權合作、知識產權入股等知識產權交易合同公證。
3.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接受委托或依據當事人申請,對市場(含電子商務)中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進行公證購買并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4.支持和引導公證機構積極做好“走出去”企業的知識產權境外保護工作,幫助企業對已經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或已經生產、使用的產品、技術,做好在先使用、公開在先證據資料的保全服務,為企業境外專利申請、轉讓、許可、涉外訴訟和國際仲裁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支撐。
二、強化知識產權仲裁服務能力提升
5.加強知識產權仲裁保護工作。圍繞電商平臺、展會、專業市場、進出口等關鍵領域,推動利用仲裁優勢快速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渠道。各地仲裁委員會應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仲裁機構建設,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仲裁保護工作,切實發揮仲裁制度在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的重要作用。長春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院要積極面向國內外的各類市場主體和自然人、法人提供以知識產權仲裁為主的相關法律咨詢與服務,調解和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6.推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合作,推動行政確權、行政裁決、人民調解和仲裁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對于經知識產權部門引導約定由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的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委員會應及時對接,積極辦理,并反饋案件辦理結果。
7.加強知識產權仲裁隊伍建設。各級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的溝通合作,積極推薦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仲裁工作。各仲裁委員會要積極開展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講座等活動,培養具有知識產權辦案能力的仲裁員,鼓勵有條件的仲裁委員會建立知識產權專業仲裁員庫。
三、完善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8.推動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要支持鼓勵本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就近及時地化解知識產權糾紛,降低糾紛解決成本,構建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機制。
9.加強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各地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推薦專利、商標等領域的知識產權實務人才,指導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建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專家庫”。同時圍繞專利、商標侵權判定標準,專利侵權糾紛證據采集等內容,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能力提升等培訓活動,提升人民調解員業務能力和水平。
10.做好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抓好知識產權與法律服務機構的有機銜接
11.建立部門銜接機制。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要立足各自職能定位,加強工作銜接,共同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健康發展。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進行交流討論,對存在問題進行規范指導,如有重大敏感或突發事件需要雙方聯動處置的,可由一方提請召開臨時聯席會議進行處置。要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在相關業務部門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溝通協調工作,若一方聯絡員工作發生變動,應當及時指定新的聯絡員,并通知對方。要建立信息資料交換制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應定期交換知識產權保護信息資料,實現信息資料共享。
12.建立業務對接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要共同建立本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機構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名錄上要注明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機構名稱、地址、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的監管和工作聯系電話,實現知識產權保護機構與司法行政機關、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的無縫對接,及時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引導交接、政策把握、善后處理等項工作。
13.建立隊伍培養提升機制。全省各級法行政機關和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公證、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的知識產權相關專業培訓、業務交流和人才培養工作,可以互相邀請對方參加本系統組織的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相關會議、培訓、業務交流等活動,共同做好公證、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的人才培養和業務提升工作。
吉林省司法廳 吉林省知識產權局????
2021年10月15日??